除黑客基地之服务条款外,其它因使用黑客基地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黑客基地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透过黑客基地网页而链接及得到之资讯、产品及服务,黑客基地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黑客基地站内所有内容并不反映任何黑客基地之意见及观点。黑客基地认为,一切网民在进入黑客基地主页(HackBase.Com、HackBase.Net和HackBase.Org)及各子域名和层页面时已经仔细看过本条款并完全同意。
黑客基地的网站访问者、友情链接网站、网络广告客户、VIP会员和专业服务客户等一切利用了黑客基地资源的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服务条款如下:
1.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违反上述规定必须承担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及和给黑客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
特别声明,禁止使用黑客基地的资源(信箱、论坛、留言本、广告、链接等)用来作六合彩、法轮功、色情、反动及利用网络欺诈等不法活动。一经发现,黑客基地有权不经任何通知第一时间关闭资源利用权利,情节严重者还将报送国家相关部门。
2.利用黑客基地的电子公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黑客基地公布的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在开通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向黑客基地提供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具体有效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黑客基地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开通相应服务。
3.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进行下列行为:
①.利用黑客基地提供的虚拟主机服务、服务器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也不得散发包含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②.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为自己开设于黑客基地虚拟主机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招揽业务,无论这些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是否利用黑客基地服务器发出;
③.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社区)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黑客基地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黑客基地与国际互联网或者黑客基地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黑客基地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黑客基地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④.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黑客基地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或利用黑客基地系统漏洞、技术漏洞、安全漏洞任意使用黑客基地主机服务或进行影响黑客基地系统安全的行为;
⑤. 不按照服务规定而擅自将会员账号或客户账号给他人使用,或者是丢失后不及时通知黑客基地的,而造成黑客基地的资源浪费的。
⑥. 其他超出黑客基地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义务给黑客基地和黑客基地用户造成的损失要承担全部责任。
4.有义务维护自己在黑客基地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5.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黑客基地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访问服务器速度下降,不属于黑客基地违约,因此造成损失的,黑客基地不承担责任。
6.黑客基地一般会每两个星期作一次数据备份,若在免责条款第5条的情况下发生数据丢失者,我们只能尽最大努力恢复备份数据,但不作绝对保证。
7.任何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
8.任何违反黑客基地服务规定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黑客基地有权在不通知不退款的情况下无条件关闭服务权限,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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